麥寮發電廠煤炭經超臨界鍋爐1000~1200℃高溫燃燒後,轉化為安定無害之再利用物質煤灰,煤灰經過TCLP(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)(毒性特性溶出程序)試驗符合規定後,依經濟部94年3月3日公告之「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」規定,可做為水泥混合材料、預拌混凝土、路基舖築材料等用途,屬極佳混合建材。將煤灰委託給合法之再利用業者處理。

飛灰 - 燃燒過程所產生的飛灰(細灰),經由靜電集塵器收集後輸送至飛灰儲槽儲存,委由合格廢棄物清運廠商回收至水泥廠再利用摻配混凝土,提供各項土木工程使用。


煤灰處理系統

煤灰處理系統

底灰 - 燃煤過程所產生的底灰(粗灰),委由合格廢棄物清運廠商載送回收再利用,運用於道路級配等。

污染防治設備